问:企业缴纳的关税、进口增值税是否会分到地方财政?是否如增值税一样地方会有25%留存,75%进中央库?
答:《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第85号)规定,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扔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缴纳的关税、进口增值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不会分到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