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地税发票,开票内容为中标服务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参考《山东国税发布“营改增”相关税目注释执行参考》规定:
7、招标行为。招标过程中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5、招标行为。招标行为中,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招标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招标行为。招标行为中,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内容是否为“营改增”应税服务,要看具体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招标服务,应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应开具营业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