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济南购买一栋大楼的其中一层(约1200平米,大楼一共20层)作为分公司办公场所(仅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假设整栋大楼都由我公司购买,和单独购买一层缴纳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差异吗?现在税务局要求按照房产证面积申报土地使用税是否合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五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规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因此,对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部分,按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对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结合您公司实际,应按一定的方法对该共同占地进行分摊,按建筑面积应享有的土地面积份额分摊是个合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