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气井的弃置费用如何计提,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矿区废弃,是指矿区内的最后一口井停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四、弃置义务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确认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时,弃置义务应当以矿区为基础进行预计,主要涉及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填埋、清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等所发生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见附件:如何计提气井的弃置费用)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a1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2.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如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3.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出台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
4.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根据上述规定,对气井的弃置费用如果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应相应增加气井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为:
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借:油气资产
贷:预计负债
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在废弃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