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前,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的代垫铁路运费,可以由铁路部门开具代垫运费发票:“营改增”后,当地铁路部门若不能按代垫性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则销售方就要按照价外费用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
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的代垫运费,能否按提供运输劳务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9条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没有使用运输工具运送货物,不属于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不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