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筹建期不得计算亏损年度,是否可以理解筹建期间不是纳税年度,而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9款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但仍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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