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注销时,有100多万元的进项税额由于时间滞后的原因未及时抵扣,存货已全部销售完毕,该部分进项税能否申请退还?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中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其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