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都视同销售?
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缴纳增值税,那么购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要缴税,那么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是否可以理解购入的货物用于福利,既不能抵扣进项,又要交销项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但不做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但用于货物生产和委托加工而发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