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酒店连锁企业,顾客在酒店消费过程中偶然发生意外,如在浴室滑到,电梯骤停,房门夹伤,我公司给予顾客一定的赔偿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以上业务真实,并能够提供完备的资料证明以上业务确实发生,该项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