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的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计个税,是否需要同时计征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董事不在你公司任职、受雇的,为你公司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非任职的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提供“服务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得,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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