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原来是商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执照范围增加动产租赁,我公司的动产租赁是否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9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六)计税方法。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是,以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