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集团有一家从事花卉、苗木销售的公司,该公司苗木所得税免税,花卉减半征收(已在税局备案),现公司花卉、苗木收入、成本都是分开核算的,但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期间费用分不开,是否可以在减半征收部分全额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到免税项目,否则仅就独立核算的所得享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