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房屋及构筑物的相关设施进行维修,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参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9条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问题中规定:
(一)凡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列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耗用的水电气、维修费,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113号)中列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耗用的水电气、维修费,缴纳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以上规定,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