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校为接受现代化检查,统一为老师购买的工服,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饰费用,如同企业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工作装备、工具、办公用品)一样不必扣缴个人所得税。学校为接受检查而购买的工服,如符合工作性质,且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可以不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