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被收购企业有以前年度的可弥补亏损,在收购后,被收购企业若使用此亏损进行弥补,是否可以正常进行弥补,有无规定限制?企业的股权股东发生变更,对之前的可弥补亏损是否有所限制、法规对此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答:股权转让,涉及股权转让方,被转让方,及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三方,被转让股权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保持不变。税法范围内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没有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