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筹建期间支付的网站服务年费是每月摊销还是等筹建期结束生产经营开始再分摊?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相对于营业税的差额纳税,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总包方需要将建筑安装劳务合同的100万元,全部作为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提供劳务收入”并入收入总额,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20万元,作为总包方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包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假定营业税外其他税率忽略不计):
1、取得总包合同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2、支付分包合同款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银行存款
20
3、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2.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
分包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分包款
借:银行存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2、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0.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