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一批产品销售至国外,款项已收到。后发现其中有10个质量有问题,对方让我公司全额赔偿。并且不退回不良品。
请问我公司账务上是否可以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 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口货物后发现10个质量问题,向外方全额赔偿10个货物价款,但不退回不良品。贵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实质是对外方的购入该批货物给予的折让,属于销售折让,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日后事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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