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印花税按不同税目缴纳税款,比如购销合同交多了,财产保险合同交少了,购销合同交多的税款是否能抵减财产保险合同少交的税款?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企业购销售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应分别缴纳印花税。多贴印花税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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