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收取企业的哪些费用需要给企业开具发票?例如,银行收取的“信用证开证费”需要开具发票吗?其他费用呢?
答:《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及邮电费。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金融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信用证开证费及邮电费,应按“金融业”缴纳营业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开具发票,实践中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对于金融企业在收取应税收入时并未强制要求使用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可不提供发票,以金融机构自制票据作为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