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请了几位教授为研发部门提供指导,我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个税的义务?因提供咨询服务目前除了个税外,还涉及增值税及营业税附加,在计算应纳个税时,劳务报酬所得是按照收入额扣除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附加之后计算还是不能扣除?
答:现行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增值税和营业税除涉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外,其他情形下,支付人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第二条规定,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扣除因此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但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目前没有政策明确规定,理论上可以,实际执行时还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