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公司收到水利工程养护经费补助款,用于专项工程养护,请问账务处理该如何做?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收到时,根据补偿费用是否发生记入“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