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给先进集体发放奖励如何处理,发给个人的奖励账务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9款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给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均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核算;而且可以分解到职工个人名下的奖励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无法分解的不须代扣。
会计处理: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按受奖集体或员工服务受益对象分配:
借:成本或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