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企业将自己的商誉(即多年来的销售资源,销售渠道、客户信息、营业网络、商业信誉等)转让给B企业,为了显示转让价格的公允,双方聘请了事务所评估。
请问上述转让商誉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商誉转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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