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所指的镇是否只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其他区域比如农村?工矿区的具体要求又是什么?是否必须有政府的批文的才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9条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规定,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条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二条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中规定,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必须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