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厂2013年底建成投产一套炼油装置,共计暂估支出5.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亿元、无形资产0.2亿元。无形资产签订一份单独技术合同,价款0.2亿元。根据会计法规,只有固定资产可以暂估并计提折旧,待此项资产财务竣工决算完后转入正式资产。根据准则无形资产不能暂估,我们会计处理是应直接按合同计入无形资产并按月摊销,待固定资产正式转固后再进行调整?还是暂不计入无形资产,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在计入无形资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比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且满足确认条件时,即应确认,并自可供使用当月起,在使用寿命内摊销。
这里的“预定用途”及“可供使用”指无形资产本身状态达到预定用途及可供使用,企业未实际使用不影响摊销期限的确定。如:企业外购一块土地用于厂房建设,厂房是否开始建设,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达到“预定用途”及“可供使用”,企业应自购买土地使用权当月起在合同使用年限内计算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