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投资一个公司,以成本法核算,今年这个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了,我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记账?采用成本法核算什么条件需要账务处理?
答:贵公司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中登记股本变动。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三章 (六)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