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办公楼签订空调及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中分别约定了货款及安装费用,那么,1,是否货款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安装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印花税率缴纳?2、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货款及工程安装费,只有包干价,又怎样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参照上述规定,对于在合同中分别列明属于不同应税项目事项的,应当分别按照所属税目申报印花税;划分不清的,应按照税率高的印花税税目缴纳。提醒注意的是,购销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均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是否分别载明合同金额对税款的多少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