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打印的账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要缴,时间点是什么,有无滞纳金的说法?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28号)第三条关于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规定,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参照《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89〕)鲁税三字40号)第三条第三点规定,关于金融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问题,可以比照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2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办理,即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规定贴花。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采用计算机记账贴花问题的批复》(云地税发〔1996〕18号)规定,鉴于目使用计算机记账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结合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就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凡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三条“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未打印的账簿,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不需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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