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由于业务需要,经常从其他单位、个人或股东处拆借大额资金,也有别的单位或股东从我单位大额拆借资金,但并未签订正式借款合同。这样的往来拆借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后附的《税目税率表》第8项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