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属于广告业类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计算应纳税额时,直接用收入乘核定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还是收入减去相应的发布(新闻载体)后的余额乘以核定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当具体参照税务机关核发的核定征收通知书的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核定征收通知书上注明的是采用收入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则直接用收入乘核定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相关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