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办公大厦价值2亿元,安装有中央空调共计1000万元,记入了房产原值。9月份我公司对中央空调全面检修,花费200万元,这200万元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记入长期待摊、资产原值还是期间费用?如何摊销、计提折旧或一次性费用化?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同时符合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两个条件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不能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大修理支出,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所述大修理支出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