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因赠送有价宣传品缴纳的20%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项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个人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