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外购的礼品用于赠送客户,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在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时,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