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八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商产发[2011]48号),明确提出将加大对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国外限制对华出口高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支持力度,通过消化吸收,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最终培养出若干个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
《意见》明确表示,通过5项措施大力推动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调整和优化。1、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引导相关技术和设备进口。2、加大对鼓励进口商品的支持力度。完善现行相关进口促进政策,加大对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国外限制对华出口高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支持力度。要根据产业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国内刚起步研究开发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要研究给予专项支持政策。3、鼓励国家级研究开发机构的进口。研究延长实施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技开发用品的税收政策。4、适时调整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结合产业发展状况和重点产业规划,适时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逐步提高免税商品技术要求。5、研究建立先进技术装备进口融资租赁和现代流通市场。支持租赁企业采购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装备,租赁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引导先进技术设备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建立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研究制订促进二手设备转让和流通的政策。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采购网点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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