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并宣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工信部公告,有关部门在对多晶硅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中,都要以准入条件为依据。
在能耗方面,根据准入条件规定,到2011年底前,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必须小于6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则将被淘汰。
在环保方面,准入条件规定,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水资源实现综合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率≥95%等等。
在资金方面,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等。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