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收入者税收征管近日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作为高收入者群体之一的演员自然也被纳入了此次监管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明确要求,要加强对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李冰冰、范冰冰、黄晓明、陈坤、任泉等国内一线明星纷纷脱离原来签约的演艺公司,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对此,记者从有关专家那里了解到,除了想进一步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节税也是明星大腕们争当“个体户”的一个重要原因。
比照“个体户”运营税负最低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设立公司进行经营,明星们也不例外。而且公司类型也可以自由选择,只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申请。
据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个体演员备案时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演出取得收入,要按照劳务报酬相关规定缴纳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业内专家茅红霞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71号文件规定,“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明星们取得报酬纳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独立劳务主体取得,一种是以非独立劳务主体取得。税法对这两种方式下的纳税规定有所不同。
一、以独立劳务所得纳税
独立劳务所得,就是演员以个体参加商业演出,与演出机构协议约定取得的劳务报酬。演员就该劳务进行纳税时,应按照税法的上述规定纳税。
一般来说,演艺明星的出场费均会过万,特别是那些一线明星的出场费都在在30万到40万之间。这个数字显然已经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中*6级次5万元。所以其应纳税额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中*6的税率政策来计算。
例如,某明星外出参加商业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演出费用为3万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元)
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2)应纳税额=80000×40%-7000=25000(元)
因此在独立劳务情形下,该明星应纳个税25000元。
二、以非独立劳务所得纳税
非独立劳务情形下,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形式纳税,一是投资成立法人企业;二是成立个人合伙企业;三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还以上述情况为例,如果该明星以法人实体运营,那么就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要分红,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就是45%.如果是以合伙企业来运营,执行的是5%-35%的5级累进税率制度,*6税率为35%,但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它和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
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问题:要看你的所得税是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实际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实行五级累进税率表,按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扣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还以上述案例来说,假如某明星自己成立工作室(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外出参加商业演出,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给经纪人的佣金是10000元,服装费用20000万,该明星与演出机构约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该明星应缴纳税额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0000-20000=70000(元)
超过50000元,查找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元。
(2)应纳税额=70000×35%-6750=17750(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采用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税负是最低的。因此,这也是现在不少明星都会以某某工作室的名义成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运营的原因所在。
但需要指出的是,明星们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纳税都是合法的,不能因为明星是高收入群体,就认为他们是在避税,因为税法允许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式合理合法进行纳税。
缴纳个税要注意税后报酬的换算
茅红霞告诉记者,由于演员的演出多为临时性的,而且考虑到采用独立劳务的形式税负较高。因此多数演员在与这些演出机构签订协议时都会签订税后报酬,个人所得税则由承办演出机构承担。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演出机构为明星负担应缴税款,应当将支付给明星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规定:为纳税人代付税款,换算税前收入的计算公式为:(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
表三)对应的税率;公式(3)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92号)文件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表三重新表述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下表所示: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取得税后劳务报酬所得应根据文件规定的换算公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
例如:某人一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480000元,根据上表可知不含税级距为第3级,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依公式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480000-7000) ×(1-20%)]÷[1-40%×(1-20%)]=556470.59(元)
(2)应纳税额=556470.59×40%-7000=215588.24(元)
按照国税发[2011]50号文件的部署,2011年,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在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方面,该文件表示,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重点加强数额较大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此外,还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明星大腕们虽然收入高,也多年被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但演员的个体性比较强,从近年来的高收入者监控走向看,我个人认为,他们只是此次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要监管的重点之一,而非主要方面。”茅红霞分析认为。
她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的这个文件,其侧重点更多是在资本性收益个税的监管,主要是股权转让收入的涉税问题。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已经开始行动,强化监管体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强化对企业股东变更的监管。一旦企业的股东发生变化,税务机关会立刻调查其相关资料,查看该股东是否在变更时已经纳税。这一措施,对那些前几年建立的,且现在已升值的私人企业股权转让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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