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8号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了企业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个人所得税处理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8号公告对规范个人所得税纳税行为,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平税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就以下6个方面的作了明确。
一、明确雇主负担税款属于雇员增加的收入,应并入所得额纳税。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主要分四个步骤:
*9步、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方法分为:雇主为雇员定额或全额负担税款、以及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两种情况。
第二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第三步、计算雇员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
第四步、计算计入雇员工资薪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三)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实例操作
结合上述公式,现以实例进一步说明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具体计算主要分以下四个步骤:
*9步: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方法分为:雇主为雇员定额或全额负担税款、以及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两种情况。
第二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第三步:计算雇员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
第四步:计算计入雇员工资薪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例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
某企业支付给员工王某当月工资1900元,李某当月工资3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分别为20000元与30000元,由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000元,2000元。
*9步: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含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王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2000-1900)=20900元。
李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30000+2000=32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李某的月工资薪金高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故计算李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不考虑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第二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1、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王某的适用税率:20900÷12=1741.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李某的适用税率:32000÷12=2666.67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2、根据确定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王某的应纳税额=20900×10%-25=2065元。
李某的应纳税额=32000×15%-125=4675元。
第三步、计算雇员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
王某当月个人应纳税额=2065-1000=1065元。
李某当月个人应纳税额=4675-2000=2675元。
第四步、计算计入雇员工资薪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王某的实际取得的全年奖金为:20000+1000=21000元。
李某的实际取得的全年奖金为:30000+2000=32000元。
以上王某与李某的实际的全年奖金应计入工资薪金,可按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全年一次奖金—王某2100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全年一次奖金—李某32000
贷:银行存款46260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王某2065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李某4675.
另外:李某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75(元)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王某190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李某3000
贷:银行存款4825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李某75.
例2: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
承接例1,其他条件不变,企业分别负担王某和李某各60%的税款。
*9步: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含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方法是:将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王某适用税率A=20000÷12=1666.67元,按照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规定适用10%税率和25元的速算扣除数。
李某适用税率A=30000÷12=2500元,按照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规定适用15%税率和125元的速算扣除数。
2、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王某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1900)-25×60%)]÷(1-10%×60%)=21154.26元。
李某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5×60%)]÷(1-15%×60%)=32884.62元。
第二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1、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王某税率B:将含税收入除以12的商数=21154.26÷12=1762.86元,查找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5.
李某税率B:将含税收入除以12的商数=32884.62÷12=2740.39元,查找适用税率15%和速算扣除数125.
2、根据确定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王某应纳税额=21154.26×10%-25=2090.43元。
李某应纳税额=32884.62×15%-125=4807.69元。
第三步:计算雇员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
王某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2090.43×40%=836.17元。
李某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4807.69×40%=1923.08元。
第四步:计算雇员计入工资薪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王某实际取得的全年奖金为:20000+2090.43×60%=21254.26元,计入工资薪金,可按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李某实际取得的全年奖金为:30000+4807.69×60%=32884.61元,计入工资薪金,可按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全年一次奖金-王某21254.26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全年一次奖金-李某32884.61
贷:银行存款47240.75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王某2090.43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李某4807.69.
李某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同例1.
如果企业将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单独计入管理费用,则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仅限于计入工资薪金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该公告的第三个重要内容是强调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这一原则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早有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条规定应不再适用,但文件目前并未被作废止处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性原则,企业为个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由个人来负担,也不可在税前扣除。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扣除已不再有限额控制,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只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五项规定,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故此,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如果没有做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而是直接在费用中扣除,则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可在税前扣除。
另外,此条规定的原理也应适用于企业为个人负担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四、个人在年终做12万申报时应注意对企业负担部分的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虽然该项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雇主负担了部分税款,但该税款的纳税人仍是雇员个人,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仍为个人,因此,年所得超过12万的个人应特别注意在年度申报时不要忘记此部分由雇主为其负担部分税款奖金的申报。
五、对发放全年奖金的当月工资应单独纳税,不可混为一谈。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纳税人当月的工资就不能与该奖金混算,应该单独计算,单独纳税,如果与一次性奖金混在一起计算,降低或提高税率都是不正确的。
六、该办法一年只能采用一次。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应制订好工资薪金制度,按正确的方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以减少个人及企业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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