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税发[2011]56号),就未来五年的税制改革方向和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
《纲要》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0.2%,累计入库税款28.5万亿元(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比“十五”时期增加1.6倍,税收收入质量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
进一步深化3项税制改革
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体系是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按照《纲要》规划,“十二五”将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设置的原则,改革和健全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制,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新局面奠定科学的税制基础。改革的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深化货物劳务税制改革。立足于普遍征收为主与特殊调节为辅,以实现增值税扩围和完善消费税为重点,优化货物劳务税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结合增值税改革,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税收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以及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进出口税收制度。
深化所得税制改革。立足于促进社会公平与提升所得税收入比重,以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重点,完善所得税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优化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深化财产行为税制改革。立足于合理配置税权与完善地方税体系,以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为重点,健全财产行为税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积极推进耕地占用税改革。统筹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此外,《纲要》还提到,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税收政策。健全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西藏、新疆等区域发展的税收政策。进一步研究实施支持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落实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积极实施鼓励企业“走出去”税收政策。扩大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6方面推进依法行政
《纲要》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从6个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坚持树立法治理念,强化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着眼于解决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着眼于构建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研究确定重大决策的范围,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决防止越权决策和违反法定程序决策。探索建立重大税收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
三是推进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增值税等主体税种的立法进程,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推动完善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加大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力度,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健全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建立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制度。
四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不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规范税收执法程序,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设计,理顺流程,强化制约。明确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完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机制。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推进税收执法方式创新。
五是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完善层级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监督。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是完善税收法律救济。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注意维护纳税人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坚持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探索建立税务争议调解制度。逐步实行税务机关首长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税收征管将有新格局
《纲要》提出,十二五将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完善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有效促进税法遵从,逐步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探索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机制。研究制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行业税收管理指南,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探索集约化、社会化的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方式。加强免税组织、政府机构以及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进征退税衔接。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按照采集信息、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估等设计税收风险管理流程。根据不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纳税人风险数据库。
推进信息管税。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不断深化信息管税。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拓展数据采集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工作。严格数据录入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强化信息应用,加强分析比对,促进税收管理。建设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收入核算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加强税收数据信息的社会化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基础信息资源作用。
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按照受理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环节,优化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受理申报工作,对纳税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并采集信息。按照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的方法,加强纳税评估。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配置评估资源。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相应处理。对应缴未缴税款依法强制征收。涉嫌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移送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纵向互动机制,合理划分各层级间税源管理职责,强化纵向配合。探索提升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管理层级。
加强国际税源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将非居民个人源自中国的所得以及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源自境外的所得纳入国际税收管理范围。坚持防查并举,构建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强反避税立法,拓展反避税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调整力度,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以强化税源监控、识别税收风险、防范税收协定滥用为重点,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以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款征收协助为依托,完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健全税收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等国际税收合作框架,积极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充实国内税法中涉及的国际税收内容,强化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保障。履行国际条约,做好非居民应享受的协定待遇落实工作。
强化税务稽查。坚决查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选择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针对重点区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改进和创新检查方式方法,通过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科学选案开展税收检查,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优化稽查资源配置,依法严格规范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推行市(地)税务局一级稽查模式,充实省、市税务局两级稽查力量,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健全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税收征管和收入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纳税人登记和户籍管理工作。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税收档案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加强申报缴税管理,增加电子申报软件的逻辑审核功能。不断优化征管流程,规范岗责体系,简并表证单书,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推行网络发票。
持续改进纳税服务
按照规划部署,“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标准统一、功能整合、运转协调的纳税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加快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推进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建。按照全国统一、两级集中、远程坐席模式,积极推进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丰富完善其服务功能。以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省税务局网站为主体,建设基本功能健全、视觉风格统一的税务网站群,以省税务局网站为依托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厅。打造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品牌。
规范税法宣传内容,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实现税法宣传内容的准确权威、更新及时、口径统一、指向明确。优化税法宣传渠道,加强立体式宣传。注重分类税法宣传,实施个性化宣传辅导。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对重要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实行规范性文件与宣传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丰富咨询渠道,完善咨询知识库,规范咨询运作,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和权威的解答。
此外,规划指出,将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发展涉税中介专业服务。鼓励涉税中介机构联合兼并,不断发展壮大。严禁指定或强制税务代理。强化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推进执业质量评估监控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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