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中心近日表示,从2011年5月18日起,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正式开始。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资料,方便参保人办理购房、购车等相关手续。
目前,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保缴费证明已经成为住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资格的证明。对账单的内容将包括单位及个人缴费数额、个人账户明细、缴费标准等社保缴费细目。
收到对账单后,应于6月30日前核对2010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如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2011年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已调整为3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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