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某税务检查组在对辖区内的A企业进行日常检查,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缆电线的生产和销售。检查人员在对该企业主营业务账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当年前10个月销售收入比较均衡,11月的销售额异常偏高,占到全年销售额的三分之一,基本接近于企业日常可售库存商品的极限。查看库存商品账户,却发现企业的库存商品并没有大幅度减少,因为到了月末,企业又从另外一家电缆生产企业C购进了同样数量的商品。吕组长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查账老手,一幅商品流转运行图已在他的脑海里形成轮廓:A企业开发票给B,B开发票给C,C再开发票给A;库存商品还在仓库里存着未动,发票转了一圈。吕组长让检查员小刘给他对应的凭证号,小刘正忙着自己所得税检查项目,招呼企业听差的会计员帮忙找。坐在远处的财务科赵科长有些坐不住。吕组长看在眼里,努力保持着平静。他有意似无意地逐页翻看着凭证后面的发票及出入库记录,随手放在一边。
赵科长认为吕组长未看出端倪,忙过来让茶递烟,吕组长跟他闲聊了一会儿,借口税务局里还有个会议要参加,带上面有疑惑的其他2位检查员离开了企业。
回到局里,吕组长让检查员汇报进展情况,小刘说企业核算规范,还没发现问题。吕组长一边让小刘制作《询问通知书》文书,一边安排下午的检查方案。
下午,检查组直接来到企业的仓库,履行法定程序,对保管员进行询问,并查看了出入库单据。其库存商品电缆的装卸需要动用叉车,但是记录单上没有11月份这一销一进的动用叉车记录。
取证完毕后,吕组长来到企业提供用于查账的会议室,叫来正在向企业老板汇报工作的赵科长,告诉他我们的检查已接近尾声。赵科长对于检查组去了仓库还不知情,天真地认为检查将以无问题终结,不免有些喜形于色。吕组长示意他坐下,告诉他检查组已查出的问题实质。赵科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说辞,但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一切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
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见,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两个依据之一,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直接依据。库存商品的一销一购,虽然不影响利润,但影响所得税扣除项目,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与申报缴纳。
该企业的库存商品循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当,表面上对于增值税没有什么影响。虽然企业把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做得天衣无缝,但其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了大要案的标准。
有人说了,如果企业把这笔业务做得更真,比如把库存商品装上车拉到B企业,卸卸装装,再拉到C企业卸卸装装,再拉回A企业验收入库,检查人员就难以查实。的确,在这种情况下要检查出问题,难度确实加大了。因为检查人员还要进一步检查商品的标签以及其他。
狡猾的狐狸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参与筹划与节税其他企业,也将等来相同的命运。作为纳税人,企业要多在经营上下功夫,少在税收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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