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迎峰度夏协调会,为煤炭生产定调。国家发改委要求,各产煤省加快资源整合进度,优先生产和供应电煤;对本地区煤炭流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自行出台的各类煤炭收费;取缔限制煤炭出省(区)等干扰正常运销秩序的各种不合理做法。
根据调查,煤炭企业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企业需要缴纳的一般性税种外,还要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港口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收费项目,约30种,占煤炭销售收入的35%-45%.
国务院研究室人士调研发现,在山西,煤炭企业每生产一吨煤,除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20元左右的能源可持续发展基金外,还要缴纳统配矿管理费、地方煤矿维简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林业建设基金等收费;对铁路运输和公路外运的煤炭收取每吨煤炭价格2.5%的运销服务费;通过公路运输的,向煤矿收取1.5%的管理费;通过火车运输的,向煤矿收取4%的代销费(3%的管理费和1%的损耗费)。此外,煤炭出省还要另外征收“出省费”。即使在产煤省,各市县的收费项目和金额也没有统一标准,煤价高企时政府收费收入就多;煤价降低时,政府收费收入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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