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近日对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归集,并下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所便函[2010]5号),明晰了20项企业所得税问题。
这20项政策包括:1、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如何纳税;2、企业发生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如何处理;3、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4、企业购买国债后未到期转让,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能否确认为免税收入;5、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所得是否递延纳税;6、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纳税;7、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包括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企业无法偿付;8、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9、农业种植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0、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否包括浮动利率;11、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如何扣除;12、企业为离退休人员发生的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13、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或发放通讯补贴如何扣除;14、企业已计提但尚未缴纳的“五险一金”能否税前扣除;15、企业若以后年度取得费用支出的扣除凭证,应如何税前扣除;16、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能否扣除;17、房地产企业预售年度是否允许扣除未完工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18、对政府统一规划的“三年大变样”过程中,已拆迁并挂牌出让土地的项目,如果政府明确规定“对已拆迁地块土地挂牌出让后,可以用土地收购综合补偿金抵顶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其土地收购综合补偿金是否允许企业作为土地开发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9、企业自有房屋的装修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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