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楚天都市报》刊发了一篇题为《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的新闻报道,一时引起了多方媒体和社会的关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种报道和疑问频频见诸报端和网络。受此事件影响,网络税收的征管问题引起了有关专家和网店卖家的高度关注。专家指出,网络税收征管的关键不是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而是怎么征收的问题。基于客观因素考虑,我国短期内全面加大对网络税收的征管力度还不现实,但是公司性质的网店将会成为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对象。
网络税收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个名词,泛指纳税人通过网络交易方式取得收入后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对“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征税,让沉寂许久的网络税收问题再次进入了公众视野。在此事件中,武汉市国税局对网店收入征税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公众最关注的焦点问题。
武汉国税局表示,“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武汉市国税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对武汉国税局的征税行为,某知名财经媒体在报道时援引“相关税务专家”的话说,我国去年虽规定网店实名制,但连应否办理营业执照都没有强制。在对个人网店征税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武汉市国税局对网店征税“操之过急,且缺乏依据”。同时,该媒体还援引“分析人士”的话,认为武汉市国税局的做法“择肥而征,有悖税法”。
武汉市国税局则认为,他们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征税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此项规定,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就有纳税义务。
“网络税收不是该不该征的问题,而是怎么征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徐孟洲教授说。他认为,现行税法对所有交易具有普遍约束力,网络交易自然也在现行税法的规范之列。他说,判定对一项收入是否征税,征什么税,关键要看交易实质,而不是看交易形式。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行为只不过是采用了更为先进的手段,把以往有形的交易行为通过网络转变为无形,但实质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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