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头分析”是税务检查正式实施前一个重要工作环节,这一环节要求检查人员要通过税务机关信息平台、上市公司公告、房产、国土管理部门等各种途径广泛搜集与被查单位有关的涉税信息,如各税申报缴纳信息、财产信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等,在掌握大量数据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财务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发现涉税疑点、求证涉税疑点。案头分析虽然不是执法环节,但对涉税案件的检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认真、仔细的进行案头分析,不仅能为正式检查广泛积累工作素材,提供检查线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基本确定疑点甚至直接锁定涉税问题。
由企业财务报表及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可直接锁定某些涉税问题
与其他税种不同,企业应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目印花税,通常情况下与企业资产信息及《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数据是有直接而明确勾稽关系的,如企业名下登记有房产及土地,那么,该企业所应缴纳的房产税(暂不考虑房产出租)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便可以依据房产原值及土地面积、类别直接计算出来,而企业应缴纳“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目印花税,则可依据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期初数和本年累计发生数计算出来,正是因为有这种直接而明确的勾稽关系,所以,根据税务机关信息平台上企业房产、土地的登记信息、申报纳税信息及企业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就可以直接进行比对、核查,从而在案头分析阶段就发现企业房产、土地、印花税方面存在的涉税问题。
案例一
案头分析时,某被查单位《资产负债表》显示,第二个年度实收资本有较大增加,通过税务机关信息平台查询该企业纳税信息发现,该公司两个年度并未申报缴纳“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目印花税,因此,可以基本锁定企业存在少缴“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目印花税的问题,这一判断在随后的正式检查中得到了验证。
案例二
在对某被查对象进行案头分析时发现,被查对象名下土地无变化,但2007年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正好只有2008年的四分之三,根据这一情况可以锁定被查单位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存在问题,这一判断在随后的正式检查中得到证实——由于企业未认真理解执行相关文件导致该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情况下,只调整了下半年,而没有调整上半年的,造成了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事实。
由企业财务报表及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可基本确定某些涉税疑点问题
案例三
案头分析时,某被查对象《资产负债表》显示,该企业2007年“在建工程”有较大数额,而2008年“在建工程”为0,“固定资产”有较大增加,2008年该企业房产税缴纳与2007年相比并无变化,这说明,该企业在建房产投入使用后可能未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这一疑点问题在随后的正式检查中得到了证实。
案例四
通过税务机关的信息平台,查阅某被查单位2007、2008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发现,该企业从2007年到2008年,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有较大减少,同时,注册资本增加,由于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又上网查询了该公司近几年发布的公告,相关信息表明,企业可能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了股本,查询企业注册信息得知,企业股东均为自然人;查询该企业两个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发现该企业未申报缴纳“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获信息,根据国税函发[1998]3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即可初步判定,被查单位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此问题在检查实施阶段得到证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分析
涉税案件检查过程实际是检查人员与被查对象之间智慧较量的过程,谁更多的占有信息,谁就会把握主动权,在正式实施检查前,认真仔细地进行案头分析,无疑会增加税务检查工作胜算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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