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某市局工作要求和对疑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某县国税局组织评估人员对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纳税情况开展了纳税评估。
一、基本情况
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职工800余人。主要经营范围:棉纱生产、纺织原料及棉纺织品。主要产品为21支纱、32支纱以及40支纱等,销售对象主要大型企业等十多家公司。该公司虽然属于涉农企业,但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所用原料——棉花全部为外地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该公司2010年元月至2010年6月销售收入69450万元,销项税额11800万元,进项税额10320万元,应纳、已纳税额1483万元,增值税税负2.14%,较所在地级市纺织行业增值阁平均税负1.92%高出0.22个百分点。其中2010年5月销售收入1380万元,销项税额234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应纳、已纳税额28万元,税负2.03%.2010年元月至2010年6月投入产出率(综合)1.08:1.
二、评估分析情况
按照市局《税源监控分析报告》提取数据数据: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申报销售收入1380万元,实现税款28万元,税负2.03%;2009年5月申报销售收入771万元元,实现税款34万元,税负4.49%;增值税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而增值税税负较去年同期税负下降幅度较大。通过调查,形成原因为:该公司2010年4月共购进棉花1060吨,金额1395万元,抵扣购进棉花进项税额181万元,当月投入生产777吨,金额981万元,当月购进棉花较投入生产棉花多出285吨,金额374万元;而2009年4月共购进棉花548吨公斤,金额604万元,抵扣购进棉花进项税额78万元,当月投入生产659吨,当月购进棉花较投入生产棉花减少111吨公斤,金额122万元。2010年4月至2010年6月的投入生产棉花数量以及棉纱销售金额相差不大,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棉纱销售金额相差也不大。上述数字说明一个问题,即与当期投入生产所需相比2010年4月多购进的棉花285吨,金额374万元,相应进项税额48万元本应由以后投入生产时分摊,而该公司在本月购进时一次性进行了抵扣,2010年6月、7月申报税负达到3.82%和3.81%证明了这一点。而2009年4月购进棉花较当月投入生产棉花减少111吨,金额122万元元,相应进项税额16万元元本应在本月投入生产负担而在购进时就进行了抵扣。则该公司2010年5月份当期增值税税负低于同期税负50%以上原因为2010年4月购进棉花数量较大所致。
采用的评估分析方法及发现疑点:该公司虽属涉农企业,但未使用收购发票,所用原料棉花全为外地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在评估分析中,县局纳税评估人员重点测算了其投入产出率。该公司2010年元月至2010年6月共投入棉花3996吨,生产棉纱3697吨,投入产出率1.08:1(32支以下国家标准为1.08:1)。该公司生产40支纱,可见该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甚高。因为该公司未使用收购发票,而投入产出率甚至高于国家标准,纳税评估人员把重点放在了库存商品上,查看是否有商品已发出而未做销售的情况。商品库存账上一笔上年结转的77.56吨12支气流纺纱引起了评估人员的注意,因为该公司没有气流纺设备,无非是委托加工物质,而委托加工应该是客户预定的,不应出现长期挂账未销售的现象。经与其实际库存相核对,12支气流纺纱实际库存仅为9.61吨,相差67.95吨。
三、约谈举证情况
经过有关程序后,县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举证,询问内容为:1、2010年5月份当期增值税税负低于同期税负50%以上的原因是什么?2、商品库存账记载的12支气流纺纱数量与实际库存不符的原因是什么?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叙述以及写出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1、2010年5月份当期增值税税负低于同期税负50%以上的主要原因是2009年整个纺织行业不景气,公司6万锭纺纱只开工了4万锭,公司经营相当谨慎,有时不敢大量购进棉花,而2010年纺织行业逐渐转好,棉花、棉纱价格不断上涨,公司有时就大批次购进棉花,如今年4月就购进了1000多吨棉花,而去年同期只购进500多吨棉花,相应进项税额大了,缴税就少,税负也低了。公司生产、销售相对稳定,税负的高低与不同月份所购进棉花数量有关。2、12支气流纺纱数量与实际库存不符的原因是这批纱是委托加工的,4月底已分批发出77.56吨,因对方还没要发票,公司也就没有做销售。
四、评估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该公司2010年4月销售委托加工12支气流纺67.95吨,金额839482.92元(含税),涉及增值税额12万多元。该公司认识到这一问题后,及时进行了自查,补缴税款12万多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缴纳相应滞纳金。该公司表示以后积极学习相关税收政策知识,积极缴纳税款和相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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