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2号),明确“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油气资源所进口的物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关税[2011]32号规定,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和在中国领土内的沙漠、戈壁荒漠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自营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
“上述政策与财政部此前发布的煤层气免税政策具有共同的特点,均是开采难度较大、开采成本较高的领域。”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内能源供需形势逐步紧张以及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出台上述措施推动油气开采是十分必要的。
国内油气开采多集中在已经成熟的油气田上,我国海洋和陆上部分地区拥有丰富油气资源,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开采难度大,开采力度并不大。
海上以及陆上特定地区的油气开采技术难度高、开采成本大,企业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也需要大量进口国外设备,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压力。上述政策出台后,将提高勘探开采企业的积极性,并带动整个油气开采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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