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国税函[2011]398号),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总局要求,《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电子数据(下称电子图册)将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保证本局内网与税务总局正常连通,确保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库服务器、MQ中间件正常运行,以便电子图册自动下发的正常完成。
为了防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自动下发不成功影响电子图册的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检查新的电子图册是否接收成功。如果接收不成功,仍可按过去的做法,通过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登录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下载新的电子图册更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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