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同日,央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允许境外投资者和银行据此办理相关人民币结算业务。市场人士表示,此次跨境人民币直投业务的正式推出,有助于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同时允许跨境人民币投资房地产,则可进一步。
此次《通知》对跨境人民币可投资的有关行业仍作出了限制,其中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以及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上签章后,报商务部审核。
用于房地产投资的跨境人民币,《通知》也明确规定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而证券投资方面,则仅限于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仍未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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