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政府上台以后,加强了对美国人海外资产的追查。近日,美国国税局(IRS)颁布了新的规则,美国政府加紧追查美国人在海外账户和海外资产的真实性,一旦被查出在海外藏有资产,户主将被施以重罚。
实事求是的说,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真正的受害者是国内未雨绸缪、提前避险移民但财富及其来源比较阳光的合法商人。对于这些人除了补缴之外有什么方法能减少损失呢?不妨参考以下途径:
首先,国内完税可抵扣。为避免多国重复征税,中美于1984年签订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协定,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已按照中国税率缴纳完税款,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除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鉴于两国间的税率并不一样,同样收入,中国纳税数额如多于美国,则不再补缴;如少于美国,则还需要补缴。
不过由于美国的宏观税负比中国高,而且中国一直以来对于非居民税收征管比较滞后,这部分人普遍存在避税和偷漏税的情况,因此,若美国绿卡持有者如实申报海外财产的状况,他们的税收负担肯定是要增加。
其次,可以再移民。在一家联合律师事务所专门受理移民委托的华人资深律师张濛他说,以前受理的多为外籍人士申请加入美国国籍的委托,但今年他已经受理了17宗美籍人士要求放弃美国国籍的案例,其中9人是华人。委托人都是身价丰厚的商人。据他了解,其他律师事务所还受理过申请放弃绿卡的委托。至于放弃的原因,他认为这次严查只影响极少数富豪阶层,对普通百姓来说,没有影响。“华商放弃美国国籍也许有这个原因,但我们认为,客户移民美国,主要是为了有利于发展,但美国这两年经济危机令很多人损失惨重,商人们再次投资移民其他国家,也是规避风险的办法。而纽约治安也越来越不理想,连一向只发生小交通案件的长岛都开始有命案发生,客户想去其他国家换换环境也是人之常情。”
面对这种情况,张濛所在律师事务所的通常做法是,根据委托人的自身情况和要求,让他们投资移民到其他国家。“新西兰是[*{6}*]。因为相对于其他移民国家,新西兰的投资移民政策宽松,审批时间快,移民后入籍也快。”张濛说。
第三,可以申请白皮书,减免部分税额。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空中飞人”。“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第四,即使真的被查,也可以合理应对。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功成名就后也移民美国并入籍,2010年4月接到美国联邦税务机构IRS的欠税通知,要求其缴纳1600多万美元税金,以及300多万美元罚金。宗庆后拒绝缴税,聘请了著名律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状告美国联邦税务IRS乱开罚单。受到查税通知后,通常可以寻找到合适的律师或者会计师做为代表,很多难题都可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迎刃而解。任何纳税人若收到IRS发出的ProposedAdjustments,就表明IRS对该纳税人的税务情况有怀疑。大部分情况下纳税人对此怀疑都拥有上诉的权利。但是如果纳税人本人不采取上诉,表示同意IRS的决定,那么就可以不对ProposedAdjustment采取任何行动,这样稍后纳税人便会陆续收到IRS寄来的NoticeofDeficiency和帐单。NoticeofDeficiency上面会有明确说明,告知纳税人应该遵照的指示及接下来可以采取的步骤。如果纳税人在收到IRS发出的ProposedAdjustments后不同意其内容,那么纳税人可以选择上诉。若选择上诉,则可以由纳税人本人亲自完成,也可以由纳税人的律师代表或者会计师代表完成。如果纳税人决定聘请律师代表或会计师代表来完成上诉,则需要向代表人签署一份Form2848-PowerofAttorneyandDeclarationRepresentative,这样其代表律师或者会计师就拥有合法权利来完成该纳税人的上诉事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法案主要是针对“所得”,比如直接投资所得、间接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不包括不动产。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不必担心国内房产需向美国交税的问题,但若房产交易的资本利得则需要交税。
最后,如果对美国国籍无兴趣,可以选择放弃。金融危机后美国严厉打击海外逃税,一些有钱人为避税主动放弃美国国籍。美国国税局报告显示,今年*9季度,有499名美国人放弃美国国籍。有媒体报道,*9批海外财产“自首计划”出台之后,已经有旅美的台湾人为了保住在台湾的资产而放弃美国绿卡。
不过放弃美国国籍的程序相当复杂,无法在短期内办完。此外,即使放弃美国国籍,也不一定能够逃脱交税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美国政府可要求放弃国籍者补交放弃国籍前五年隐匿不报海外资产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我们建议,若因税务问题一定要“弃籍”或“弃卡”,在启动放弃程序前应咨询多名相关的律师、会计师和专精国际财务方面的专家,然后再作决定。
此外,有些富人家庭为了避税,采取夫妻两人一半“弃籍”或“弃卡”的办法,另一半保留美籍或绿卡并分开报税。如果这样操作,“弃籍”或“弃卡”一方可以“非居民外国人”的名义报税,确实会达到避税的效果,但不能保证能够免除所有后续麻烦。
(来源:银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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