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自从200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以来,多次对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有关问题进行微调。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积累的多年经验,彻底修订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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